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请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拟录取名单(详见官网:https://yjsc.gznu.edu.cn/)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请考生将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邮箱:kst86690199@163.com。《体检表》也可使用在二甲及以上体检医院的《体检表》。
附件: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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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